创业者必看宝典小微企业财税优惠大集合

发布时间:2019-10-10 16:17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1、小微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
  1、小微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3、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在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企业。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具体如何计算?
  联创财税: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7、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8、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联创财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实际利润进行所得税申报预缴时,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机填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时,预缴时累计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将第2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填入第14行“其中:符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内。
  9、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
  联创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在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12、企业预缴时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年度终了如超过规定标准如何处理?
  联创财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规定,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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