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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往来科目,被“股东”这6种操作玩坏了!
摘要:
往来科目的成员都有谁?队形如下: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人类的思考一般偏爱那一对科目呢?对,没错,就是它们: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思考角度 1、隐匿收入 如果形
往来科目的成员都有谁?队形如下: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人类的思考一般偏爱那一对科目呢?对,没错,就是它们: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思考角度 1、隐匿收入 如果形
往来科目的成员都有谁?队形如下: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人类的思考一般偏爱那一对科目呢?对,没错,就是它们: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思考角度
1、隐匿收入
如果形成收入且完成回款,结果是什么?货币资金就会增加,货币资金增加后,又不想体现收入,怎么办?只能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上想办法了.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表面看是一个等式,内涵却是守恒.
货币资金增加,资产类科目可以做减法,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可以做加法.完美,平了!
做减法时可以用"其他应收款"贷方,做加法时可以用"其他应付款"贷方.
隐匿收入的动机很多,比如对未来业绩需求的考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等,延迟缴税或者不缴税.
2、股东占用资金
股东资金占用,原因不说大家也懂.论等级,仅为雕虫小技.既然技能等级偏低,分分钟被发现也在情理之中.
3、未缴足资本金的变身
实缴制改认缴制,实际缴纳的资本金小于认缴的资本金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普遍状况,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股东就用这样的方式使得资金流入.
4、隐匿非正常途径借款
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一般都会有贷款利率畸高的特点.财务尽调时,企业如果存在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也就是负债,需要披露.所以企业有意对此类借款做以隐藏.
5、隐匿大额成本费用
能隐匿收入,也能隐匿成本,这一对科目的生活还真是多姿多彩.道理同(1),成本不合理,或者考虑虚增利润而故意不计入成本费用……,无论什么原因,货币资金是真金白银的流出了,那么怎么办?守恒定律呗.
再来一次,资产类科目做加法,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做减法.又平了!
做加法时可以使用"其他应收款"借方,做减法时可以用"其他应付款"借方.
当然,也不排除由于一直未收到发票,而把支出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核算,这种情况要及时清理.
6、为私设小金库做遮掩
凡是货币资金流入,无论收入,投资收益,放入此科目,除可以逃避缴税,另一目的就是资金时时可为企业"任意"使用.
涉税风险点
1+6、隐匿收入+为私设小金库做遮掩
这个风险自不必说,隐匿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动机上文已经罗列,如果导致了应交税款推迟或者意图不缴,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补征税款的同时还会加收滞纳金.涉及罚款的,还会处相应罚款.
2、股东占用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存在,让很多企业经常在年末比较头痛,经常会有"股东会不会被征收个税"的疑问.这个问题的源头应该先问问股东是不是无偿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后用于做什么了?
3、未缴足资本金的变身
根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同时有利息费用税前列支,那么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需要做纳税调增.
4、隐匿非正常途径借款
利息支出税前列支,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一般具有非金融企业+贷款利率畸高的双重特点.
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就自然成为了涉税风险点.
5、隐匿大额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列支在企业所得税中讲究所属年度,如果在发生的所属年度应扣未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如果属上述情形,需要根据上述政策在所属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运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这对往来科目到达以上目,论技能等级并不高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通过经验判断,再辅以相应的审计程序,发现的可能性很大.税务检查中,有经验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此也不陌生.所以,建议大家进行合理合规的账务处理,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纳税义务.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人类的思考一般偏爱那一对科目呢?对,没错,就是它们: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思考角度
1、隐匿收入
如果形成收入且完成回款,结果是什么?货币资金就会增加,货币资金增加后,又不想体现收入,怎么办?只能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上想办法了.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表面看是一个等式,内涵却是守恒.
货币资金增加,资产类科目可以做减法,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可以做加法.完美,平了!
做减法时可以用"其他应收款"贷方,做加法时可以用"其他应付款"贷方.
隐匿收入的动机很多,比如对未来业绩需求的考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等,延迟缴税或者不缴税.
2、股东占用资金
股东资金占用,原因不说大家也懂.论等级,仅为雕虫小技.既然技能等级偏低,分分钟被发现也在情理之中.
3、未缴足资本金的变身
实缴制改认缴制,实际缴纳的资本金小于认缴的资本金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普遍状况,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股东就用这样的方式使得资金流入.
4、隐匿非正常途径借款
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一般都会有贷款利率畸高的特点.财务尽调时,企业如果存在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也就是负债,需要披露.所以企业有意对此类借款做以隐藏.
5、隐匿大额成本费用
能隐匿收入,也能隐匿成本,这一对科目的生活还真是多姿多彩.道理同(1),成本不合理,或者考虑虚增利润而故意不计入成本费用……,无论什么原因,货币资金是真金白银的流出了,那么怎么办?守恒定律呗.
再来一次,资产类科目做加法,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做减法.又平了!
做加法时可以使用"其他应收款"借方,做减法时可以用"其他应付款"借方.
当然,也不排除由于一直未收到发票,而把支出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核算,这种情况要及时清理.
6、为私设小金库做遮掩
凡是货币资金流入,无论收入,投资收益,放入此科目,除可以逃避缴税,另一目的就是资金时时可为企业"任意"使用.
涉税风险点
1+6、隐匿收入+为私设小金库做遮掩
这个风险自不必说,隐匿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动机上文已经罗列,如果导致了应交税款推迟或者意图不缴,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补征税款的同时还会加收滞纳金.涉及罚款的,还会处相应罚款.
2、股东占用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存在,让很多企业经常在年末比较头痛,经常会有"股东会不会被征收个税"的疑问.这个问题的源头应该先问问股东是不是无偿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后用于做什么了?
3、未缴足资本金的变身
根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同时有利息费用税前列支,那么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需要做纳税调增.
4、隐匿非正常途径借款
利息支出税前列支,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非正常途径的借款一般具有非金融企业+贷款利率畸高的双重特点.
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就自然成为了涉税风险点.
5、隐匿大额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列支在企业所得税中讲究所属年度,如果在发生的所属年度应扣未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如果属上述情形,需要根据上述政策在所属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运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这对往来科目到达以上目,论技能等级并不高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通过经验判断,再辅以相应的审计程序,发现的可能性很大.税务检查中,有经验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此也不陌生.所以,建议大家进行合理合规的账务处理,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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