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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回答
有真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吗
摘要:
涵盖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的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的发票需求量激增.同时,建筑服务企业具有组织形式复杂、涉及多个上下游企业、施工环节多、管
涵盖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的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的发票需求量激增.同时,建筑服务企业具有组织形式复杂、涉及多个上下游企业、施工环节多、管
涵盖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的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的发票需求量激增.同时,建筑服务企业具有组织形式复杂、涉及多个上下游企业、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以及作业流动性大等特点,相较其他企业而言,在发票管理方面本就面临较大风险.加之一些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往往只关注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却忽略了发票背后业务的真实性,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日前,建筑服务企业A公司因取得的部分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在税前多扣除了支出,最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500多万元.
症状
取得大量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
近日,某市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分析人员,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全市的建材销售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通过虚填申报项目进行虚开发票的情况,且该类企业大多处于走逃、失联或非正常状态.税务人员同时发现,虚开发票的建材销售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存在向建筑服务企业A公司集中开具发票的情况.
发现此疑点后,税务人员借助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总局平台,进行长链条分析,首先查询A公司上游供货企业中状态为"非正常"的企业,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提取非正常企业开具给A公司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现A公司取得了大量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多数发票已经进行了抵扣,或已将相关支出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诊断
违背真实性原则,发票不合规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人员到A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A公司采用项目挂靠的管理模式,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建材发票全部由项目部人员提供,公司财务人员只是通过发票平台查询发票本身的真伪,未曾关注相应的资金流、货物流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同时,28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避免接受发票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28号公告还规定,企业取得了不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以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发票.如果开票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企业可提供规定的证明资料,在证实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后,该笔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由于A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取得的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相关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最终,A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00多万元.
处方
加强内控管理,关注业务真实性
本案例中,A公司之所以取得不合规发票,面临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财务人员对税法规定理解得不到位.A公司财务人员主观认为,只需要查验发票本身的真伪,就可以核验发票的真实性,而忽视了对业务真实性的把握,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在主动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的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税融合,关注每张发票背后业务的真实性,取得真正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症状
取得大量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
近日,某市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分析人员,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全市的建材销售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通过虚填申报项目进行虚开发票的情况,且该类企业大多处于走逃、失联或非正常状态.税务人员同时发现,虚开发票的建材销售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存在向建筑服务企业A公司集中开具发票的情况.
发现此疑点后,税务人员借助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总局平台,进行长链条分析,首先查询A公司上游供货企业中状态为"非正常"的企业,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提取非正常企业开具给A公司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现A公司取得了大量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多数发票已经进行了抵扣,或已将相关支出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诊断
违背真实性原则,发票不合规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人员到A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A公司采用项目挂靠的管理模式,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建材发票全部由项目部人员提供,公司财务人员只是通过发票平台查询发票本身的真伪,未曾关注相应的资金流、货物流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同时,28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避免接受发票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28号公告还规定,企业取得了不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以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发票.如果开票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企业可提供规定的证明资料,在证实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后,该笔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由于A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取得的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相关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最终,A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00多万元.
处方
加强内控管理,关注业务真实性
本案例中,A公司之所以取得不合规发票,面临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财务人员对税法规定理解得不到位.A公司财务人员主观认为,只需要查验发票本身的真伪,就可以核验发票的真实性,而忽视了对业务真实性的把握,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在主动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的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税融合,关注每张发票背后业务的真实性,取得真正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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