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你是属于谁的人

发布时间:2020-04-14 09:57
文章作者:西安公司注册
摘要: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身份归属问题.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派出去的这个"人"到底算谁的人呢?
  一、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什么情况下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解析】实践中,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费用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约定方式:
  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总额,不再区分明细;
  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
  其中: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及合同,结算单据等入账.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职工福利费注意14%的比例问题.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直接支付给被派遣者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等会计科目核算."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简称"三费").
  例如:劳务派遣公司与A公司协议中用工费用约定如下:A公司每月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30万元,支付劳动派遣员工工资100万元,支付劳动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50万元.那么,3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给A公司,A公司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0万元作为工资薪金在A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作为A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
  二.汇算清缴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根据2019年1月17日出台的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国税总局在线访谈"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解答了这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6个问题[网友137336]提问: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解答: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规则,"'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此次答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仅算入接受派遣的单位从业人数,不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计算方法更加合理,也使得劳务派遣公司能更大限度地享受优惠.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也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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