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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你是亏了还是
摘要: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自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全面启动.
如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已开展了近一个月,在这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已有不少一般纳税人成功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目前仍处于犹疑和观望的状态中.从当前的业务办理形势来看,有些一般纳税人在办理转登记业务之后,由于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即3%的简易征收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因而确实实现了企业税负的降低,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也变得更加简单;同时,另一方面,在已办理转登记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中,也存在着不少盲目跟风的现象,很大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其实低于3%,但仍然选择了转登记,那么,这些一般纳税人在办理转登记业务之后,其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税负的减轻目前仍未可知.这就需要企业在面对一般纳税人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时,要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量体裁衣,慎重决策,理性对待和选择.
那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究竟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才能做出最佳的选择呢?
一、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所谓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高于3%,通常建议转登记,因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税负也会相应降低,从而减轻其纳税负担;而一般纳税人税负如果低于3%,则要慎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转登记后企业的税负可能会马上增加,那么在企业营收固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其收益反而会相应降低.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谨慎做出选择.
二、明确企业发展理念.如果企业确定了做大、做强的发展理念,从延续经营的角度来讲,建议企业谨慎选择是否要进行转登记.因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的诸多优点.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更具优势,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同时,一般纳税人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形象,让企业发展更上一步.而且,在企业之间开展合作时,很多合作企业都会要求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票,一般纳税人可满足合作方的需求,因而对扩展业务,扩大销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企业如果确定要做大、做强,那么,成为一般纳税人,将会更有利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三、关注上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市场地位等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转登记企业,是否要进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还需留意上下游客户动向,并重点关注下游客户.通常情况下,如果上游客户对企业类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建议企业慎重选择转登记.而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企业能够足额取得进项抵扣,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3%,但企业上游主要客户符合转登记条件,已经或可能进行转登记,那么此时便建议企业转登记.而对于下游客户来说,如果下游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从长期发展来看,企业还需做好测算,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当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正在积极推进中.企业在权衡是否要进行转登记的过程中,一定要综合以上诸多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一定要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究竟是亏了还是赚了?因而,企业只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才能做出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最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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