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0-03-20 20:13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某种思想独创的表达,而不是这种思想方案,而专利法要保护的是某种技术方案或技术产品.如,某发明家发明治疗疾病的仪器,并获得了专利,该发明家又写文
  《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某种思想独创的表达,而不是这种思想方案,而专利法要保护的是某种技术方案或技术产品.如,某发明家发明治疗疾病的仪器,并获得了专利,该发明家又写文详细介绍他的发明.他的技术方案受专利法保护,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其同意,按照其文章制造同样机器,侵犯其专利权,但没有侵犯其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泄露国家机密;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表达形式往往是唯一的,不具有《著作权法》要求作品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独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些作品有许多已进入公有领域,还有的是众所周知的公共知识等.这类作品给社会带来公共利益,所以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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