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20 20:16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范围.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对权利的解释和理解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中心限定法.即在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范围.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对权利的解释和理解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中心限定法.即在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这种方法可以较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缺点是其权利边界比较模糊.另一种是周边限定法.即在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只能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解释,不能作任何扩大解释.这种方法可以明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缺点是专利权人可能因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的缺陷而导致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权利的解释采取折衷主义的解释方法.即不但以权利要求书确定其实质内容,而且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我国《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2)行为人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害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种专利侵权行为:(1)制造专利产品.无论制造者是否知道是专利产品,也不论制造者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2)故意使用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以及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即使用时明知、或者有充分理由应该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3)故意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及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许诺销售或者销售时明知、或者有充分理由应该知道是该产品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及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仍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4)进口专利产品或依靠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明知、或者有充分理由应该知道该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侵权产品,而仍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该产品从国外进口到中国.(5)假冒他人专利.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志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者专利号,足以使人相信是专利权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一)行政处理
  即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但不作处理决定.
  (二)司法解决
  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必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他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这一申请时,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五、专利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般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举证的原则.应该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告提供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新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新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六、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和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的损失数额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按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2)按侵权行为给侵权人带来的利益赔偿;(3)参考专利许可使用费,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整数倍来赔偿.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商议决定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
  (二)行政责任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权纠纷,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权损失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也还可以责令侵权人改正并公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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