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商标注册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对

发布时间:2020-03-20 20:19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办理申请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对策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以下问题,商标可能不会被接受注册:分类不准确,商标对商品的说明含糊不清,商标图案没有显著特点,商标的组合中含有数字容易引起门牌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之类的混淆误解,地
  办理申请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对策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以下问题,商标可能不会被接受注册:分类不准确,商标对商品的说明含糊不清,商标图案没有显著特点,商标的组合中含有数字容易引起门牌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之类的混淆误解,地理名字或姓氏,违反注册国的风俗习惯,官方禁止的图案或文字.
  在审理过程如遇到核驳,申请人享受作出解释的权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申辨,但申辩必须有理有据,运用当事国有关法律规定阐明申辩的理由.申请人也可以商标实际使用的长短或商标的显著性来进行申辩.如果遇到有商标注册在案时,可先同商标注册人协商,达成某种谅解,然后由先商标注册人出具证明,同意后申请的商标注册,这样商标注册方就会撤回异议该被核驳的商标就会通过审查.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参加听审,听审可以由申请人亲自参加,也可以由代理人参加,在听审过程中提出口头申辩,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英国等一些国家采用A、B两本注册簿,如果通过努力无法在A部获准注册,申请人可以考虑把自已的申请从A部转向B部.B部注册要求比较宽松,对商标仅要求"能够区别"就够了,当申请人在B部获得注册后,经过几年以后,注册人可以以联合商标的名义提出自已的商标在A部注册.这样就为自已的商标在后来的注册打下了基础.但B部的注册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在英联邦国家,因为英国的注册证是B部,所以也只能在B部注册.
  当申请人前后两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十分相似,而且又用于同一种或近似的商品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在后一次申请时,又同时提供已经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号码,对于同一注册人的后商标,商标局允许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先注册商标的联合商标来注册,但联合商标因相互联系,如遇到商标转让,则只能是两只商标一起转让给受让人,因为联合商标如果归两个商标主所有的话,就会引起混淆和误导.
  在特定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同注册官商讨以"放弃某一部分的专用权"来获得注册权,带有阿拉伯数字的商标在英国无法获得注册,但如果该数字不是商标的主体,而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的话,则只要申请声明放弃该数字的"专用权",不但该商标的注册可以通过,而且该数字仍可在商标中出现.在一般情况下,放弃了不是显著部分的注册商标仍然可以享受习惯的权利,与根本未注册的商标相比较益处甚多,在面对其它商标的技术侵权,遇到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时未注册商标就无法提出申诉,而已注册的商标就有这种权利,审查官在审查时也会引以为证,拒绝后者的申请.海关也接受这些商标的备案申请受到海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尽了一切努力还未办成注册时,申请人可以考虑把商标分隔开来注册,或者对商标的文字或图案作一些修改,这种办法也往往会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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