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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标品牌战略目标及措施(下)
摘要:
(一)把著名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
(一)把著名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
(一)把著名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一是加强著名商标的创立工作.要围绕云南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云南省著名商标.
二是在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要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中国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
三是适时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要及时开展当地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形成一大批地区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二)大力推动商标申请与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职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一是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管理和运用商标的效率明显增强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三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奠定基础.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片划定范围,实行"网络化"的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四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希"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五是加强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发展,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六是将商标战略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假冒侵权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络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服务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西部地区"等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一是加强著名商标的创立工作.要围绕云南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云南省著名商标.
二是在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要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中国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
三是适时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要及时开展当地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形成一大批地区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二)大力推动商标申请与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职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一是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管理和运用商标的效率明显增强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三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奠定基础.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片划定范围,实行"网络化"的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四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希"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五是加强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发展,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六是将商标战略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假冒侵权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络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服务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西部地区"等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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