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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与商标的国际保护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性或集团化趋势的加强,欧共体前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北美自由贸易区强势发展,亚洲地区成立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日益迫切.1989年11月,由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提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宣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性或集团化趋势的加强,欧共体前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北美自由贸易区强势发展,亚洲地区成立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日益迫切.1989年11月,由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提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宣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性或集团化趋势的加强,欧共体前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北美自由贸易区强势发展,亚洲地区成立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日益迫切.1989年11月,由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提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宣布正式成立.1991年,中国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APECAPEC的组织机制是:最高层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层为部长级会议,第三层为高官会议,第四层为专家委员会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等等.
APEC对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专题的"集体行动计划"方面.集体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内容:(1)加深成员间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对话,包括召开或参加关于知识产权的研讨会(2)法律、法规的调查.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立法草案及APEC成员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3)联系人名单.制定一份含有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知识产权专家联系人名单和执法官员的名单,旨在建立一个防止假冒商品跨越边境的网络.(4)驰名商标的保护.该计划行动是为了进行比较和研究探索整个亚太地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而提出的,主要探讨在APEC范围建立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可能性,并对有关驰名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问题进行信息交换.(5)设立商标邮政信箱系统.商标邮政信箱的建议由美国提出,主要内容是各成员经济体建立"商标注册申请邮政信箱"系统,申请人在向所在国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的同时,可以利用此信箱系统向其他经济体转递其申请,申请人在所在国的申请日期即是在其他成员经济体的申请日期,从而无需再逐一向其它成员国进行注册申请,当然,这种申请必须符合其他成员国的申请条件.这一项目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参加.中国目前商标申请国际注册采用的是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该建议与马德里体系有重复之处,中国没有参加该项目.(6)行政管理体系的简化和标准化.该项目主要目的是探求知识产权行政机制进行简化和标准化的可能性,以减轻成员国在制度上的压力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负担.如一些国家提出统一驰名商标确立的标准和统一商标登记程序的建议,中国提出了保留意见.就驰名商标而言,驰名商标的确立标准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提出一些参考因素,很难将这些因素做硬性的量化统一.又如关于统一商标注册程度的问题,由于APEC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洲,存在着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和法律及价值观方面的差异,不可能按统一的时间表、同一的标准达到某一种要求,而且这也不符合"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方式.商标的注册程序应当在遵循《巴黎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条约的前提下,依各国国情由国内法解决,不应强求各成员国统一.(7)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这项建议主要是调查各成员是否已建立知识主权主页以及主页上载有的信息.(8)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该建议要求各成员国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机构、工作流程及统计结果的信息旨在研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9)不迟于2000年1月1日实现 TRIPS协议要求的技术合作,为达到 TRIPS协议要求的保护水平,所有成员应提出相关领域有关合作要求与技术援助的建议,以及展开双边、多边技术合作的项目,所有成员应同其他国际论坛协调行动,将需求与援助结合起来.
集体行动计划"体现了APEC成员在商标方面寻求区域性合作的发展趋势.通过APEC这一组织形成,中国将在商标的区域性国际保护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APEC对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专题的"集体行动计划"方面.集体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内容:(1)加深成员间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对话,包括召开或参加关于知识产权的研讨会(2)法律、法规的调查.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立法草案及APEC成员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3)联系人名单.制定一份含有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知识产权专家联系人名单和执法官员的名单,旨在建立一个防止假冒商品跨越边境的网络.(4)驰名商标的保护.该计划行动是为了进行比较和研究探索整个亚太地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而提出的,主要探讨在APEC范围建立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可能性,并对有关驰名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问题进行信息交换.(5)设立商标邮政信箱系统.商标邮政信箱的建议由美国提出,主要内容是各成员经济体建立"商标注册申请邮政信箱"系统,申请人在向所在国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的同时,可以利用此信箱系统向其他经济体转递其申请,申请人在所在国的申请日期即是在其他成员经济体的申请日期,从而无需再逐一向其它成员国进行注册申请,当然,这种申请必须符合其他成员国的申请条件.这一项目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参加.中国目前商标申请国际注册采用的是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该建议与马德里体系有重复之处,中国没有参加该项目.(6)行政管理体系的简化和标准化.该项目主要目的是探求知识产权行政机制进行简化和标准化的可能性,以减轻成员国在制度上的压力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负担.如一些国家提出统一驰名商标确立的标准和统一商标登记程序的建议,中国提出了保留意见.就驰名商标而言,驰名商标的确立标准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提出一些参考因素,很难将这些因素做硬性的量化统一.又如关于统一商标注册程度的问题,由于APEC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洲,存在着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和法律及价值观方面的差异,不可能按统一的时间表、同一的标准达到某一种要求,而且这也不符合"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方式.商标的注册程序应当在遵循《巴黎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条约的前提下,依各国国情由国内法解决,不应强求各成员国统一.(7)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这项建议主要是调查各成员是否已建立知识主权主页以及主页上载有的信息.(8)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该建议要求各成员国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机构、工作流程及统计结果的信息旨在研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9)不迟于2000年1月1日实现 TRIPS协议要求的技术合作,为达到 TRIPS协议要求的保护水平,所有成员应提出相关领域有关合作要求与技术援助的建议,以及展开双边、多边技术合作的项目,所有成员应同其他国际论坛协调行动,将需求与援助结合起来.
集体行动计划"体现了APEC成员在商标方面寻求区域性合作的发展趋势.通过APEC这一组织形成,中国将在商标的区域性国际保护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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