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及其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20 20:41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及其处理 所谓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以仿造、伪造等非法手段,敞意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他人商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及其处理
  所谓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以仿造、伪造等非法手段,敞意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商标专用权人及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对其中节严重的,如假冒的商标数量大、次数多,严重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和信誉,或者假冒商标获利多、手段恶劣,明显破坏了商标管理活动的,以假冒商标罪论处.如果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这种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以罚款.同时,假冒的如果不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因为,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假冒商标罪
  所谓假冒商标罪,根据刑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构成假冒商标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假冒商标罪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构成要件为:
  (1)假冒商标罪的侵害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及商标专用权,而是受刑法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假冒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在客观方面,假冒商标罪必须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包括伪造和仿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者制造和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假冒的不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就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因为,只有经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3)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中假冒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假冒商标的个体工商业者.所谓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决定、策划或者从事假冒商标活动的负责人员,如厂长、经理、设计人员和有关人员.
  (4)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这个商标是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意地进行假冒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假冒",而是不了解本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其他企业已经登记注册的商标,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还是为了败坏其他企业的名声,或者同别的企业优质产品争夺销售市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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