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商标为注册商标时商标侵权行为应如何

发布时间:2020-03-21 10:15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我是某汽水厂的负责人,2007年5月份,我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我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我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我厂发现市场上某
  我是某汽水厂的负责人,2007年5月份,我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我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我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我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我厂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我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我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我厂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我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08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其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某食品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我厂,对我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我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我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
  我想清楚的知道,像我厂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能去商标局要求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正因为如此,只有在先合法的注册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此问题,我们相关商标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时,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一,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贵厂的在先权利.根据贵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贵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1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经在先取得的权利"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贵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
  第二,你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贵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贵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因此,现在贵厂有权要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
  (二)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去撤销侵权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应当通过以下法律程序撤销:首先,贵厂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填写《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并附送必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注意,申请书应填写清楚规定的内容.
  其次,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贵厂提交的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贵厂提交的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向贵厂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贵厂提交的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向贵厂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贵厂应按期予以补正,如果期满未补正,就视为贵厂放弃申请;如果贵厂准备的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一定予以受理.
  再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并受理后,应当向贵厂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通知 某食品厂,并 要求其限制提出答辩.某食品厂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答辩,如其不按期答辩或者拒绝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
  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地作出裁定,贵厂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维护.
  注意,如果贵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除了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侵权注册商标外,还可以先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商标侵权一事,之后再凭生效判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侵权注册商标.
  2.从上述案例得可知,法律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所以个人、组织或企业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才能确立商标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
  3.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虽然被侵权方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自侵权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是对于侵权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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