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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中的近义词与商标存在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
摘要:
1.词典中的近义词与商标存在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 词典在解释词语的时候经常会使用甲词语解释乙词语,于是甲词语往往就成为乙词语的近义词.例如,词典在解释"美妙"的时候,使用了"美好"、"奇妙"两个词语,于是乎"美好"、"奇妙"和
1.词典中的近义词与商标存在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 词典在解释词语的时候经常会使用甲词语解释乙词语,于是甲词语往往就成为乙词语的近义词.例如,词典在解释"美妙"的时候,使用了"美好"、"奇妙"两个词语,于是乎"美好"、"奇妙"和
1.词典中的近义词与商标存在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
词典在解释词语的时候经常会使用甲词语解释乙词语,于是甲词语往往就成为乙词语的近义词.例如,词典在解释"美妙"的时候,使用了"美好"、"奇妙"两个词语,于是乎"美好"、"奇妙"和"美妙"就成为近义词了.如果从商标显著性的角度来看,近义词的存在会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即后一个近义词语的申请或使用是否会与已经申请或使用的前一个词语商标发生混淆,如"美好奶茶"与"美妙奶茶"之间.如果仅从含义上判断,后一个近义词的使用确实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但是并不能当然得出关于近义词商标之间的结论,因为还未考虑到商标标识的外观设计上的差别所产生的区别力,例如一个采用宋体红字横行排列字体,另一个采用黑体黑色竖排字体,两个近似商标就可以避免混淆的发生.2.词典的举例与商标的显著性
我们知道,词典经常采用举例的方式说明词语的来源、含义和使用方法.例如,为了解释"摩登"一词的含义,词典就举出了"摩登家具"和"摩登女郎"两个例子.那么如果有人将"摩登"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准备使用在"家具"上,我们是否能够基于词典的举例就认为该商标属于描述性的,不具有显著性呢?
小编认为词典的举例能够成为证明该词语不具有显著性的重要证据,因为"摩登"在消费者头脑中的含义就是指"式样时兴的;时髦"的意思,而将摩登用在家具上,肯定使得消费者认为该词语是对家具式样的直接描述,而并不是对来源的标示.除了"摩登"一词之外,笔者还在词典中找到了一些类似的词语,如解释"灵验"时所举出的药品,解释"新鲜"时所举出水果和鱼虾,解释"可口"所举出的饭菜等,笔者发现所解释的词语多为形容词,所修饰的对象大多为日常生活中能够经常见到的商品.
词典在解释词语的时候经常会使用甲词语解释乙词语,于是甲词语往往就成为乙词语的近义词.例如,词典在解释"美妙"的时候,使用了"美好"、"奇妙"两个词语,于是乎"美好"、"奇妙"和"美妙"就成为近义词了.如果从商标显著性的角度来看,近义词的存在会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即后一个近义词语的申请或使用是否会与已经申请或使用的前一个词语商标发生混淆,如"美好奶茶"与"美妙奶茶"之间.如果仅从含义上判断,后一个近义词的使用确实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但是并不能当然得出关于近义词商标之间的结论,因为还未考虑到商标标识的外观设计上的差别所产生的区别力,例如一个采用宋体红字横行排列字体,另一个采用黑体黑色竖排字体,两个近似商标就可以避免混淆的发生.2.词典的举例与商标的显著性
我们知道,词典经常采用举例的方式说明词语的来源、含义和使用方法.例如,为了解释"摩登"一词的含义,词典就举出了"摩登家具"和"摩登女郎"两个例子.那么如果有人将"摩登"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准备使用在"家具"上,我们是否能够基于词典的举例就认为该商标属于描述性的,不具有显著性呢?
小编认为词典的举例能够成为证明该词语不具有显著性的重要证据,因为"摩登"在消费者头脑中的含义就是指"式样时兴的;时髦"的意思,而将摩登用在家具上,肯定使得消费者认为该词语是对家具式样的直接描述,而并不是对来源的标示.除了"摩登"一词之外,笔者还在词典中找到了一些类似的词语,如解释"灵验"时所举出的药品,解释"新鲜"时所举出水果和鱼虾,解释"可口"所举出的饭菜等,笔者发现所解释的词语多为形容词,所修饰的对象大多为日常生活中能够经常见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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