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360贷贷网商标侵权奇虎360索赔3000万终审赔了

发布时间:2020-03-21 10:19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来源:新浪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奇虎360公司认为P2P2平台360贷贷网域名及商标涉嫌侵权,奇虎360经营主体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
  来源:新浪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奇虎360公司认为P2P2平台360贷贷网域名及商标涉嫌侵权,奇虎360经营主体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开支共3000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三家被告赔偿奇虎360公司300万元结案.
  判决书显示,奇虎公司向法院起诉判令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使用360daidai.com域名,停止在其网站使用复制、摹仿涉案三枚权利商标的"360贷贷网"字样;判令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奇虎公司使用;赔偿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同时登报道歉.
  2016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冻结并注销涉案域名360daidai.com域名,同时判处三位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新浪网首页连续30日刊登声明,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支出48312元.
  奇虎360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数额.奇虎公司认为本案应适用裁量性赔偿规则,依据被上诉人利用360贷贷网融到的资金数额、所在行业利润率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然而《商标法》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赔偿.故一审法院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格判处300万元的赔偿于法有据.
  奇虎360提交的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具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有当然适用的法律效力,不足以据以认定三家被告实际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所取得的侵权获利.
  2019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奇虎360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7.6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7年6月,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曾在微博中披露360贷贷网已被公安机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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