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

发布时间:2020-03-21 10:23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经过对《协定》的不断修改与完善,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条简便的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截至2004年1月1日,有51个国家为《协定》成员国.按照《协定》规定
  《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经过对《协定》的不断修改与完善,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条简便的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截至2004年1月1日,有51个国家为《协定》成员国.按照《协定》规定,商标在原属国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只需用一种语言(法语),向一个机构(国际局)提出注册申请并缴纳费用,就有可能在相应的成员国获得保护,其保护的效果等同于该商标在相关成员国的注册.它不像逐一国家商标注册,需用各种不同语言分别向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无需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部门缴纳费用.通过该《协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具有省扌、省钱、省力等优越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是商标保护领域内较为成功的国际条约之一.但其本身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以至没能把美国、日本等经济大国吸纳进来,使该《协定》的作用受到限制.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进行了不懈努力,终于于1989年在马德里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在《协定》基础上制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从而为西方大国的加入扫除了障碍.
  《议定书》是在《协定》基础上制定的,于1996年4月1日生效.它除保留了《协定》的主要优点外,还增加了更加有利于操作的简便灵活的优点.如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及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的关系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其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对国际注册体系感兴趣,但因国内法律等障碍难以加入《协定》的国家能够参与到这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来.截至2004年1月1日,有59个国家成为《议定书》成员国,涵盖了西方主要国家.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就是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只需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次费用,在一年之内即可完成.
  省力,就是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省时,就是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并在30天内将申请书件寄国际局.如果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34个月时间,国际局即可发出商标注册证.
  申请指定保护的各成员国根据其所在国法律审査受理申请.若申请保护商标(即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在《协定》成员国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议定书》成员国一年半内)被指定保护的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驳回的国家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申诉.若在上述一年(《议定书》成员国一年半)期限内申请未被驳回,则申请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
  省钱,就是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指定保护的各成员国分别缴费,且国际注册费用大大低于分别到各成员国注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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